关于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
定向招录递补体检的通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人民警察法》、《山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录用暂行办法》和《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、司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》等有关规定,对因体检不合格空缺的职位,按照面试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。递补体检定于2009年11月15日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体检对象
根据体检不合格空缺的职位数,依照笔试、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确定递补体检对象。
二、体检时间
2009年11月15日上午。
三、报到时间及地点
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09年11月15日上午7:30到太原警官职业学院(太原市小店区东桥村)培训楼前报到。
四、体检项目和标准
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11月12日,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打印《体检通知书》;
(二)参加体检时,须携带本人身份证(原件)、《体检通知书》、近期照片1张(1寸,黑白彩照均可)、签字笔一支、固体胶一支。
(三)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。
(四)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。
(五)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,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,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,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,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,违者取消资格。
(六)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。体检前8—10个小时内请勿进食、饮水并请注意休息,勿熬夜,不要饮酒,避免剧烈运动。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,勿漏检,否则取消资格。
(七)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,统一进行登记,待经期完毕后补检。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。
(八)对已做出结论的检查结果,不安排复检。
咨询电话:0351—3659106
附件1:《体检递补人员名单》
附件2:《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体检项目和标准》
山西省公安厅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十日